中国农村改革主要目标—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
最近,参加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的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其间该院院长迟福林谈及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问题时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要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这应该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据此,他提出7条建议:
按照城乡平等的原则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尽快统一城乡税制。应该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通行做法,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将种田的农户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全面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出发,要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根本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制”的局面,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把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纳入到国家整体的社会流动,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移与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
要真正使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劳动权益和就业机会。要彻底清除对农民工进城的岐视性*策,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就业机会面前地位平等。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城镇化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的机会,给农民和国有土地拥有者、以及城市其他土地拥有者同等的土地权利。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使用权和有条件的处分权。
完善财*转移支付制度,使农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城市相比,农村基层普及义务教育状况仍十分严峻。目前,教育支出一般占到县财*的50%,乡镇财*支出的70%,经济不发达地区比重更大。在新的形势下,应当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的义务教育。
创造条件,使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逐渐减弱,农民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生活风险。国有资产是全民资产,农民不能长期被排除在外,农民也应当逐步拥有平等分享的权利。同时,要逐步推行由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的农村养老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农村扶贫*策和其他民*补贴*策,试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建立代表自己利益的农民组织。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在落实村自治的基础上,成立各级农会,代表农民利益。农会应当同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一样,拥有同等的*治地位和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