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公告》指出,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据人民网报道,国家药监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