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合同煤占比高的公司相对受益
报告要点
发改委发布煤价临时干预通知,继08年以来发布第五次发布限价令
11月3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煤价干预:12年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价格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电煤不得超过煤炭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依法设立的基金最高征收标准不得超过23元/吨,其他在2011年底前取消;上调电价:销售电价上调每千瓦时3分钱,煤电企业上电价上调2分6。
价格干预措施与此前市场传闻基本一致:限价后12年预计合同煤涨价5%,现货煤跌价2.4%
发改委限价措施及力度与此前市场传闻基本一致,12年合同煤价涨幅不超过5%,市场煤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价格不超过800元/吨,较市场现价跌幅在5%左右。限价后港口平均价格较目前和较11年均价分别下降45元/吨和25元/吨,降幅分别为5.8%和2.4%。
价格干预实施后,合同-市场煤价差预计将缩小至200元/吨;合同煤兑现率可能继续难以保障,市场煤的*策干预效果也有待观察,不过确定的是将对12年市场煤价格上涨形成抑制
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合同煤和市场煤的差价较目前有所回落,按照神华11年合同煤和秦港山西优混价格继续,合同-市场煤价差将由约275元/吨缩小至约200元/吨。这个差价仍较大,合同煤兑现率可能继续难以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市场煤*策性限价带来的执行成本较高,预计操作难度将较大,具体*策影响仍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是此次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仍对12年煤炭价格上涨形成一定抑制。
贵州、四川、重庆等地*策性费用征收标准较高,盘江股份将受益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下调
根据通知,各省对煤炭企业合法征收税费项目不得超过23元/吨,目前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高于山西23元/吨标准的省区有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湖南省等地区。主要上市公司中,除盘江股份外,执行的征收标准基本都在23元/吨以内。
中性假设下12年电煤合同价上调30元/吨,电煤市场价下调20元/吨,按照此假设多数公司的业绩受价格因素影响将有所上涨,平均涨幅较11年提升4.2%。综合来看,合同煤占比较高的企业受益最为明显,根据我们的测算,弹性最大的是大同煤业、露天煤业、国投新集、潞安环能、恒源煤电等公司,由于价格上涨业绩分别上调10%-26%,考虑到费用征收的取消,盘江股份也较为受益
限价对煤炭企业实质影响可能小于测算结果,中间运费等相关成本或有挤压空间,目前电厂煤炭采购成本中,运费等中间环节占比约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