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持小城镇建设项目
海南省住建厅要求,申报资金的小城镇镇区常住人口需达到6000人以上规模,或镇区常住人口占县域总人口超过一定比重,吸纳县域新增城镇人口能力较强;要求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捷,已明确列为县域优先发展小城镇;同时要求经济发展潜力大,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区域经济发展符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
此外,海南省要求申报资金的小城镇服务功能较完善、规划管理水平较高,能为周边乡镇提供水平较高的教育、医疗、交通、文体等公共服务,镇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稳步延伸。
同时,申报资金的小城镇应原则上是国家重点镇候选单位或是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
海南省将采取综合打分法,按照每个项目所获得的评审分值,取前10个作为候选项目。根据省级专项资金总量,本着“省级扶持、地财配套、优先考虑国家重点镇候选单位和省级特色风情镇”的原则,从候选项目中提出省级扶持项目的数量及每个项目的扶持额度建设。每个项目省级扶持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